
明確相關方職責,加強第三方對數據安全和使用的監控。明確個人信息所有者、收集者、使用者的安全責任及權利。其中,數據平臺的所有方、建設方、安全方要獨立,尤其是要加強第三方的分量,由獨立的第三方負責數據平臺的安全。
以技術手段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加強大數據安全技術等核心技術開發,盡快制定相匹配的信息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嚴格的數據分類制度,對產生、采集的個人數據進行有效的識別和分類,并針對分級分類情況區別進行安全保障。加強科研機構與信息安全企業的合作,確保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技術及產品能夠成功孵化、落地實施。
加大自主可控大數據安全技術應用,促成數據安全流動和交換。建立產學研用聯動的大數據安全產業發展體系,鼓勵信息安全企業加大對自主可控信息安全技術的研發投入,推動這一技術的廣泛應用,讓個人數據放心、安全地流動,讓大數據服務老百姓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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