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由政府支持、居民出資、社會捐贈的良性續籌長效機制。各級政府應當從年度建設資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補充老舊小區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有經濟收入的小區將收入的一部分納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居民應每月交維修基金;利用稅收優惠杠桿鼓勵企業和社會捐贈補充專項資金或認領需維護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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