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機構編制資源統籌力度,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動態調整”的原則,依據編制標準、班額、生源等情況以及教育教學實際需要,每2-3年動態調整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加強教師交流輪崗,推動人員和編制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及學段之間動態調整和合理流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利用高校、培訓機構等社會資源,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充中小學社會實踐等課程和教學輔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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